前?言: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進行起草。
本標準由全國移動實驗室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沈陽標準化研究院、沈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于占華、王磊、丁春輝、李丹、石鐵煉、劉陽、王昊光、呂娜。
移動實驗室安全管理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車載移動實驗室的一般安全管理要求以及車載移動實驗室在人員、載具、危廢、儀器設備、動力電、環境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移動實驗室安全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0089 民用爆炸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
GB 4793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GB 383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GB 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3 術語及定義
3.1
移動實驗室 mobile laboratories
滿足特定目的和要求,在可移動的設施和環境中進行檢測、校準或科學實驗的成套裝置或組織機構。
3.2
載具equipment
載具是交通工具的統稱。汽車,摩托等統稱地面載具;飛機,直升機統稱為飛行載具,也被稱為飛行器;船只則統稱為海上載具。本標準提出的載具僅限于地面載具。
3.3
安全管理規范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是為保護人體健康、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并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認機構批準,共同使用的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
4 一般安全管理要求
4.1 移動實驗室應制定詳細的、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應有供現場工作人員快速使用的安全手冊,安全手冊做到簡明、易懂、易讀,實驗室責任人應定期對手冊評審和更新。
4.2 應有良好的內務管理,做好密封、通風,保持實驗室的清潔、整齊、安靜,設備固定可靠。
4.3 根據不同移動實驗室的工作性質,應遵守國家安全防范標準,做好聲、光、電、磁、微波、射線等設備的管理,嚴格執行操作規范,防止各種意外泄露。
4.4 移動實驗室內裝飾材料應符合一、二級耐火等級,防火間距、安全出口等應符合相應要求,涉及爆炸品檢測的移動實驗室應符合GB 50089的要求。
4.5 有易燃、易爆、蒸汽和氣體散逸的移動實驗室,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器設備的安全應符合GB 4793的相關規定,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應符合GB 3836的要求。
4.6 涉及爆炸物、易燃液體、易燃氣體等易燃易爆物質的儀器設備、操作臺等應采取接地、惰性氣體保護、安裝人體靜電導除裝置等防靜電措施。
4.7 應在適當的位置加貼明顯的危險標識,對可能產生靜電、輻射的部位、裝置應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應有妥善的防護措施。
4.8 應根據可能出現的實驗室事故,制定移動實驗室事故應急處理程序或預案,如放射性、有毒、有害氣體及腐蝕性物質泄漏;檢出的有毒有害物質、樣品的處理等。
4.9 應安裝煙霧報警器,配備車載式滅火器,以保證車內人員及設備安全。
4.10 移動實驗室責任人應定期對實驗室進行系統性的安全檢查,對關鍵控制點可適當增加檢查頻率。
4.11 移動實驗室有害廢棄物安全管理應符合國家及省關于移動實驗室有害廢棄物的管理要求。
5 人員安全管理要求
5.1 應對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并每年進行安全防護知識培訓。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移動實驗室的管理規定以及各自的工作職責。
5.2 應制定工作人員工作規程,使用儀器設備尤其是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人員應經過培訓,并定期進行評價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3 應根據可能出現的火災類型配備合適的滅火器材,并組織相關人員定期演練。
5.4 應注意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并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性能。
5.5 應定期對移動實驗室進行維護,維護人員應是具有相關資質的工程人員。
5.6 設立危險品管理人員,建立相關危險品的管理程序和取用記錄,并做好危險品存儲的安全總量控制。
5.7 應向相關人員介紹移動實驗室內的試劑,并為他們提供每一種試劑的安全數據單。移動實驗室工作人員應能方便的獲得這些試劑的安全數據單,并熟悉每種試劑的特征。
5.8 在使用試劑前,試驗人員應熟悉該試劑的安全使用規則,廢棄處理原則以及意外情況發生后正確的處理措施等。使用有腐蝕性、毒性、易燃和不穩定的試劑之前,應符合相應的管理規定。
5.9 所有與放射性試劑相關的人員都應接受放射性技術、放射性保護方面的指導和培訓,遵守放射性試劑操作程序。
5.10 適宜時,移動實驗室應任命至少一名放射性物質保護員或監督員,負責放射性物質的保護規劃和日常監督工作,保證良好的放射性物質使用行為。移動實驗室應明確規定保護員或監督員的任務、作用和責任。
5.11 移動實驗室應有嚴格的用電管理制度并認真落實,對進實驗室工作實驗技術及其他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用電教育。
6 載具安全管理要求
6.1 移動試驗室載具應選用具有國家資質認定的特種專用型汽車底盤或平臺作為專用型底盤作為運載基礎。
6.2 移動實驗室載具安全應符合GB 7258的要求。
6.3 移動實驗前,應對移動實驗室載具進行系統安全檢查,確保載具無漏水、漏氣、漏油等行車安全隱患。注意載具底盤的管路、線纜的連接以及車廂固定,門、窗的鎖定。
6.4 移動實驗后,應先對實驗室載具進行常規安全檢查,再將載具置于安全區域存放并填寫載具安全使用記錄。
6.5 移動實驗室長期儲存安全管理應注意水路設置最低排放口,防止管路積水結冰管路堵塞;重要設備移出儲存;載具的燃油最低儲存量、定期保養管理、輪胎卸荷等。
7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要求
7.1 應具備儀器設備管理程序,包括設備完好性監控指標、使用前核查、安全操作、使用限制、禁止事項、定期校準或檢定,定期維護、運行過程中的安全處置、存放等。
7.2 應在儀器柜與地板之間應采用減振器減振,儀器柜內鋪設橡膠墊板,部分儀器柜根據需要加鋪硬質海綿發泡減振墊,每個儀器柜、儲存柜內均配固定拉帶。針對高、重車載設備應在設備背部有固定安裝點,防止行車緊急制動造成設備側傾剪斷底部螺栓。
7.3 儀器設備發生故障要及時組織修復,并做好維修記錄。一般儀器設備的維修、拆卸需經移動實驗室主管領導同意,不具備維修專業知識的人員不可從事此項工作。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維修應依靠生產廠家及專門維修公司。
7.4 應注意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停水停電保護,防止因電壓波動或突然停電、停水造成儀器設備損壞。
7.5 應根據儀器設備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與器材,移動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應學會正確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7.6 儀器設備安全工作應責任到人,儀器設備的管理人員就是該儀器設備的安全負責人。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有人管理,管理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應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及時解決。
7.7 應制定在發生事故或溢灑(包括生物、化學或放射性危險材料)時,對儀器設備去污染、清潔和消毒滅菌的專用方案。
8 動力電安全管理要求
8.1 移動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柜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移動實驗室內不應有裸露的電線頭;電源開關箱內,不準堆放物品。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應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8.2 移動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應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自行設計、制作的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相關實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設計、制作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后再投入使用。
8.3 應采用三套供電系統,并具有快速轉換系統。
8.4 供電系統采用集中控制的配電箱,具有穩壓、短路、過載、漏電報警等保護功能。
8.5 應配銅質接地釬,配接地電纜,滿足實驗室對接地電阻的基本需求。
9 食品安全移動實驗室附件及技術文件
9.1 移動試驗室環境條件的控制應依據檢驗規范、方法程序、儀器設備和樣品處理、制備的需要及檢測人員健康安全和工作舒適度的需要。
9.2 移動實驗室應布局合理,便于工作,周圍環境和測試項目間不產生干擾和交叉污染。
9.3 對溫度、濕度有嚴格要求的測試場所必須配置相應設施及監控設備,并對測試時的環境條件進行記錄。
9.4 電磁干擾、噪聲或振動等環境因素對檢測工作有影響時,應采取專門的監控措施,并記錄有關的實測參數;對有振動要求和易產生較大振動的檢測項目,應有隔振防振措施。
9.5 精密儀器不得與化學分析實驗室混放,以避免儀器受潮以及酸堿等化學品腐蝕。
9.6 移動試驗室的實驗區域與辦公區域適當分開,并對進入和使用可能影響工作質量的區域進行限制和控制。實驗區域臺面采用耐磨、防劃、耐酸堿的實心理化板,臺面下部根據需要制作儀器柜或抽屜。儀器柜配備特殊鎖扣,防止行進中打開。
9.7 移動實驗室內產生的廢水、廢氣及其它要素等應有害物質應有收集、處理措施,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9.8 移動實驗室樣品間應劃出待檢區、在檢區、檢畢區、留樣區,特殊區域要有明顯標識。
參?考?文?獻
[1]GB 19489—2008 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2]GB/T 22278—2008 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
[3]良好實驗室規范(GLP)國家標準理解與應用 中國標準出版社 2009年10月